餐廳服務員下班時摔傷致殘 經(jīng)營者及餐廳被判賠7萬余元頭條
三年前在西餐廳下班時摔傷導致傷殘,19 歲的小伙阿榮錯失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阿榮所在的餐廳支付了醫(yī)療費后,并未賠償其他費用。在被人社部門駁回工傷申請后,阿榮去年1 月起訴到法院維權,索賠醫(y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 9 萬余元。錯過工傷認定能不能向雇主索賠?7月5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餐廳服務員摔傷殘,一年后才申請工傷認定
阿榮1994年10月出生,在小欖鎮(zhèn)大信新都匯某西餐廳做服務員,月平均工資2300元。2014年6月22日晚上10點半,阿榮下班時在西餐廳廚房摔倒受傷。
阿榮受傷4天后才去當?shù)蒯t(yī)院住院治療,19天后出院。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期間,他多次到醫(yī)院繼續(xù)治療。治療完畢后,阿榮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2015年11月23日,市人社局作出人不予受理決定書,認為阿榮的申請已經(jīng)超過一年時限。
2015年12月16日,阿榮經(jīng)司法鑒定所評定為十級傷殘。這次意外使得阿榮受傷住院28天,醫(yī)療機構建議休息7個月。但是,西餐廳只支付了阿榮住院期間的醫(yī)療費用,拒絕支付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及營養(yǎng)費等。2016年1月8日,阿榮訴至市第二法院,索賠92217元。
小伙錯過工傷認定,能否通過訴訟維權?
阿榮將西餐廳和經(jīng)營者張某告上法庭后,兩被告并沒有到庭應訴。市第二法院認為,阿榮提交了西餐廳的員工出入證以及認定工傷不予受理決定書等證據(jù),證明了他與西餐廳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阿榮作為西餐廳員工在下班時在西餐廳廚房摔倒受傷,他申請工傷認定因超出一年時限而被不予受理,致使他在無法通過工傷保險待遇求償?shù)那闆r下,可以向雇主西餐廳及該餐廳的經(jīng)營者張某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為由索賠。
不過,由于阿榮是不慎摔倒受傷,他自己也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法院一審酌定阿榮對自己受傷所造成的損失承擔20%的責任,西餐廳、張某承擔80%的責任。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阿榮的損失合計91363.67元, 西餐廳、 張某應賠償73090.94元。
企業(yè)不積極為員工維權,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該案一審判決后,西餐廳和張某才意識到不到庭應訴帶來的風險,并向市中院提出上訴。“阿榮是在下班后由于自身原因摔傷的,并不是因工受傷。”西餐廳及張某的代理人稱,阿榮摔傷時有許多目擊者,他稱在廚房摔傷屬于虛假陳述。
市中院認為,西餐廳經(jīng)一審法院合法傳喚并沒有出庭應訴,對此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法院結合阿榮提交的證據(jù)認定他在廚房摔傷并無不妥。
“既然阿榮要求西餐廳和張某承擔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那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jù)規(guī)則,阿榮應提供雙方存在勞務關系的證據(jù),以及因向西餐廳提供勞務而受傷的證據(jù)。”該代理人稱。
市中院認為,西餐廳與阿榮之間構成勞動關系,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此,西餐廳作為用工單位有義務申請工傷認定,但西餐廳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導致阿榮無法通過工傷認定獲得工傷保險待遇,西餐廳對此負有相應的責任。
雖然雙方實際上是勞動關系,但在阿榮因沒有在法定期間申請工傷認定而無法遵循工傷保險途徑主張權利的情況下,依據(jù)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第4條的規(guī)定,阿榮可另行提起人身損害賠償。因此,原審法院參照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處理并無不妥。
近日,市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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