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加盟店卻傍“滿記”品牌,這家公司被判賠7萬專欄
“滿記”“港記”,一字之差引發(fā)一場權益之爭。昨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思明法院開庭審理判決了一起店名爭端,因導致消費者混淆、形成不正當競爭,廈門一餐飲公司被判賠7萬元。
加盟終止 只改個店名
廈門一分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思明南路店(以下簡稱“一分地思明南路店”)原是滿記公司“滿記甜品”的加盟店。2016年,因貨款、加盟費、運作費等支付問題,該店與滿記公司起了糾紛。去年4月,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決該店應支付貨款、加盟費等,并停止使用“滿記甜品”“滿記”專用商標。
雙方合作畫上了句點。但一分地思明南路店除了將店鋪招牌由“滿記甜品”更改為“港記甜品”外,店面仍基本沿用原本的裝修、裝潢,經營內容和售賣的甜品也與原本相似。
此舉引起了“滿記”的不滿。去年8月,滿記公司向廈門市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員前往該店消費并拍攝了照片。同年10月,滿記公司又向廈門市公證處申請了網頁內容證據保全。證據顯示,“大眾點評”網站中已有顧客反映“滿記”變“港記”,有人留言表示產生了誤認。
滿記起訴 索賠20萬元
去年10月,滿記公司起訴了一分地思明南路店及一分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請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不正當行為,包括停止使用與滿記公司近似的店面裝飾、店面招牌和產品手冊。此外,滿記公司還向一分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索賠20萬元,并要求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等。
滿記公司認為,滿記甜品分店遍及各地,數量達400家,已成為家喻戶曉的知名品牌。經營過程中,滿記甜品形成了一套完整的CI識別系統(tǒng)。一分地思明南路店雖更名為“港記甜品”,但招牌的字體和顏色與“滿記甜品”完全一致,且店鋪的裝潢、裝飾、餐牌等未做任何更改,足以與滿記公司的店鋪相混淆。滿記公司認為,一分地思明南路店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損害了滿記公司的合法權益。
一分地餐飲管理公司辯稱,在福建省內港記甜品直營店多達13家,但滿記甜品僅有兩家門店,稱不上是家喻戶曉的品牌。另外,滿記公司沒有任何著作權或專利上的申請與登記,所謂完整的CI識別系統(tǒng)描述均未按照標準進行界定。該公司堅持認為,他們不存在繼續(xù)使用“滿記”授權商標的任何情形。
混淆品牌 被判賠7萬
案件審理過程中,滿記公司僅提供了其諸多門店中一家的照片,并不能證明其使用了統(tǒng)一、穩(wěn)定、與同行業(yè)其他店鋪具有顯著區(qū)別的裝修、裝飾,滿記公司所稱的特有店鋪裝修并沒有顯著區(qū)別于市場上同類行業(yè)其他店鋪的地方,一分地思明南路店與滿記公司所提供的對比門店已經存在一定差異,思明法院認為,滿記公司所稱的特有店鋪裝修、裝飾不能成立。
思明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一分地思明南路店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核心在于是否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雖然滿記公司特有裝修、裝飾主張不成立,但本案特殊性在于一分地思明南路店原本系滿記公司加盟店,在雙方終止加盟合作之后,該店仍然在原地址使用原有的裝修、裝飾經營相類似的產品,其所使用的“港記”并非其注冊的“港記”商標,而是將“港記”二字,套用于滿記甜品的標識當中,采用了統(tǒng)一的板式、樣式,印載于餐具的相同位置上。此外,該店并未向消費者公示其更換加盟品牌的情形。
因滿記公司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及一分地思明南路店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均無證據證明,思明法院綜合考慮后酌情確定了賠償數額。昨日下午,思明法院開庭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一分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賠償滿記公司經濟損失7萬元,駁回滿記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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