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兄弟明算賬,餐廳的股權結構要這么設置!專欄

餐飲界 / 蔣毅 / 2017-05-10 11:10:35
中國的生意,絕大多數都失敗在合伙人扯皮的問題上,餐飲行業(yè)這個問題尤其嚴重,我身邊的很多案例,都反復證明,合伙人問題,是餐飲失敗的最大原因

最近,很多新手朋友都在問我,新開一家餐廳的話,如果與人合作,要如何劃分彼此的責權利,說得更直白一點,就是合作伙伴之間的股權結構應該如何設置,有些朋友是網上問我,有些朋友則是直接到店里來當面詢問,原本我是想專門開一堂課來講這個話題,但因為時間有限,就先用日志進行簡單說明吧。

我曾經很多次的說過,中國的生意,絕大多數都失敗在合伙人扯皮的問題上,餐飲行業(yè)這個問題尤其嚴重,我身邊的很多案例,都反復證明,合伙人問題,是餐飲失敗的最大原因,而且,非常讓人惋惜的是,合伙人之間出問題,很多時候不是出在餐廳的前期困難階段,而是出現在餐廳走向正規(guī),甚至高速發(fā)展階段。

為什么合伙人問題成為餐飲失敗的最大原因?雖然原因可能有很多,但總結各種各樣的原因,可以發(fā)現,最終都可以在股權結構上找到病根子:有些人合作開餐廳,在最開始壓根不在乎股份結構,大家本著哥們義氣,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做事方式;有些人雖然也說要“親兄弟明算賬”,但結果呢?卻還是一團亂麻。

首先,餐飲合作的股權上,要盡量避免均分,這是一條禁令,不管你懂不懂,反正必須要死記這一條,為什么呢?同樣先記結果,就是均分的股份結構是創(chuàng)業(yè)后期出問題的問題根源,幾乎絕大多數合作伙伴,在生意做好以后出問題,都是因為最開始的股權均分。

中國人做生意,在開始總是情感大于理性,兩個人也好,三個人也罷,大家習慣性的提出均分股份的想法,背后有不好意思“多占”的心理因素,但這實際上從最開始就為后面的問題埋下了伏筆,因此,朋友們以后如果遇到有人來邀請你一起開餐廳,發(fā)起人如果主動提出股份均分,說明他不合格,或者不專業(yè),建議慎重。

既然不要均分,那怎么分配股份比較好呢?在說到這個問題前,不得不再次強調的是,餐飲合作人,必須遵循“有用”原則,參與創(chuàng)建一個餐廳,或者一個餐飲品牌的合伙人,必須要在后面的實際工作中是有用的,而且這個有用是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而不是用錢可以輕易搞定的,比如懂設計菜單。

因此,根據餐飲三要素,在菜品和味道,運營和管理,營銷和宣傳這三方面,最好各有一個負責人,當然,合伙生意最少也是兩個人,其中一個是懂技術的師傅,負責菜品和味道,另一個就是同時承擔營銷宣傳和運營管理兩塊工作,那么股份怎么分配比較合理呢?

純技術合作人的股份,一般在10~20%之間,他不需要負責管理工作,只需要把餐廳的菜品味道和廚房的浪費控制好即可,當然,如果技術負責人同時還具備運營和管理能力,則可以在基礎上再增加一定份額,如果技術合作人本來就是餐廳發(fā)起人,那就算是超過50%,也合情合理。

除了技術合作人,另一個最重要的角色就是創(chuàng)業(yè)發(fā)起人,也就是這個項目的主心骨,不管他的工作是負責營銷宣傳,還是運營管理,或者是兩者兼顧,這個作為創(chuàng)業(yè)主心骨的人,必須拿大股份,成為大股東,股份一般在45%~60%之間,為什么他要占據這么多股份?因為其他人都可以撂擔子,唯獨這個大股東不行。

除了技術合作人和合作主心骨兩個人,剩下的股份還有20%~30%左右,就是留給運營管理合作伙伴的,為什么這個人的重要性要排在第三?是因為他在創(chuàng)業(yè)的前期是可被替代的,前期只要技術合作人和主心骨兩個人通力合作,第三個人沒有也能創(chuàng)業(yè);那么為什么這個人的股份要大于技術合作人呢?因為創(chuàng)業(yè)后期,這個人的作用遠遠大于技術合作人。

因此,餐廳的股權結果中,比較合理的比例是15:30:55,然后在這個比例基礎上,上下變動一點都沒關系,確定下這樣的股份結構后,就意味著占股份越多的人,就需要付出越多,否則沒資格拿那么多股份,搞懂這個問題后,再遇到那些什么事情都不想管,甚至店里都不想來,卻想當大股東的,大家也就知道該怎么做了。

但現實中,有兩個需要注意的情況,其一是萬一開始沒有三個合作人,只有兩個合伙人怎么辦?那也需要提前約定好,把第三個人的股份預留出來,由其中一個人代持,或者由兩個股東分別代持,因為如果餐廳有幸做起來,以后必然要補強合作團隊,引入優(yōu)秀的合作伙伴,而真正優(yōu)秀的人才,不可能靠工資能吸引到。

舉例說明:甲和乙合作創(chuàng)業(yè),暫時沒有丙,兩者約定,股份三招三人合作的比例為:55:30:15,但因為現在只有兩個人,因此各為未來的第三個人代持15%,于是股份結果變?yōu)椋杭鬃鳛榘l(fā)起人,占70%的股份,乙作為技術活人,占有30%的股份,然后合同約定好,一旦第三方進入,雙方必須無條件讓出15%的股份。

第二種情況是現在已經均分了,怎么辦呢?這是現在餐廳目前正在面臨的問題,如果合作伙伴之間,已經是股份均分,而且現在已經出現一些矛盾怎么辦?有一個亡羊補牢的辦法,那就是在股份之外,設立一個額度的管理分紅,一般來說在15%~25%之間。

什么意思呢?股份均分為什么成為合作生意出問題最大的病根?我曾經專門寫過,就是人的不平衡心里:股份大家一樣,但在餐飲經營中,大家的付出是不一樣的,必然存在有些人付出多,有些人付出少的情況,但是呢?在最后的收益分配上,如果付出多少不成為分配的考量依據,其結果就一定是發(fā)生矛盾。

因此,為了解決這種心里不平衡帶來的合作摩擦,在股東的利潤分配之前,先拿出一定份額的利潤,作為餐廳實際管理付出者的分紅,也可以當成他們付出多的獎勵,這樣可以一定程度上化解里面的矛盾,為了便于大家理解,下面舉例說明里面的邏輯:

假設甲乙丙丁四個好朋友創(chuàng)業(yè)開了一家火鍋店,大家又都是25%的股份,其中甲和乙是在店里操心,每天都在店里忙前忙后的,丙丁兩個人則是很少到店里來,負責所謂的客戶關系等,假設他們創(chuàng)業(yè)很順利,如果一年下來,餐廳純利賺了100萬,按照股份,每個人到年終分25萬,這時,甲乙兩個人就會很委屈。

哪怕是甲乙兩個人平時在店里拿了工資,但因為創(chuàng)業(yè)階段,不可能把工資定很高,最多也就是拿個基本工資,所以這點工資無法抵消他們心里的不平衡:為什么每天都是我們在店里辛苦的操勞,到分錢時,卻完全一樣呢?這種平均利益帶來的心里不平衡,將直接導致合作伙伴之間的矛盾,最后分崩離析。

但是,如果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潤作為店內實際管理團隊的獎勵呢?比如還是賺100萬,按照事先的約定,先拿出20%作為店內管理團隊的獎勵(假設甲乙兩人各得到10萬),剩下的80萬,再按照四個股東均分,于是每個人分得20萬,這樣的話,甲乙每個人股份分紅加上管理分紅,每個人分得30萬,而丙丁兩個人因為平時沒到店管理,只享受年底利潤分紅的各20萬。

這樣的設計,就能比較合理的解決合作伙伴之間因為付出不同,而帶來的心態(tài)不平,雖然,它不如在最開始就按照付出多少的可能設計非均分股份那么好,但至少算是均分股份的一種有效補充,在創(chuàng)業(yè)道路上,沒有一勞永逸的股份結構,也沒有完全不會出問題的股份結構。

前天和我們好吃嘴,彩虹律師見面,她站在律師的專業(yè)角度說,合作的最高境界就是不要合作協(xié)議,因為再完善的合同和合作協(xié)議,都無法阻擋人心的變化,因此,她原本認為在法律上是賺不了我的錢,嘿嘿,當然,這里那她的話舉例,是為了說明:沒有完全不出問題的股權結構,還是要看“人”。

那么寫這么多的意義何在呢?嘿嘿,就算是一個提醒吧,雖然沒有完美的合作框架和協(xié)議,但稍微合理的股份結構,可以避免一些低級錯誤,尤其是最開始如果就有合理的股份結構,并且合作伙伴之間達成意見一致的話,可以讓大家把精力放在做事上,而避免大家把精力放在勾心斗角的內耗上面。

最后,還是要提醒朋友們:創(chuàng)業(yè)路上,最好在開始就設計一個相對合理的股份結果,否則一大群原本十分要好的朋友創(chuàng)業(yè),最后弄得錢沒賺到不說,朋友還反目成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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